七旬老太想要回冲动捐款 律师:公益性捐款无法退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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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4:00 北京娱乐信报 | |||||||||
因为与儿女闹别扭,南京78岁的汤奶奶一赌气把自己的全部积蓄5万多元钱物捐赠给了慈善部门,但两个月后,她后悔了。 老人一时冲动捐出积蓄 汤奶奶告诉记者,因与小儿子相处不好,她想把自己的积蓄留给其他的五个儿女,
“为了让儿女不再恨我,我想把5万元钱要回来!”汤奶奶说。 儿女威胁不再给钱养老 对于汤奶奶的说法,她的大儿子和小女儿说,这5万元钱是做儿女的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孝敬给她的。“既然她把我们给的钱全都捐出去,那以后我们不会再给她一分钱,包括生病!” 母亲捐款儿女无权干涉 南京市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能否把捐赠款再还给老人,他们目前还无法决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是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退还捐赠款却没有提到。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表示,汤老太太向慈善总会的捐款是无法退回的。汤老太太向慈善总会捐款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在普通赠与的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所以汤老太太捐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其儿女无权干涉。特别要强调的是,也不能因为汤老太太捐出了全部积蓄而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现代快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