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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卷款而逃民工追讨 工程发包方付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39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甲方单位早就足额支付了工程款,负责施工的乙方单位也将钱款及时发放到具体承包人手中,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不时有承包人领了钱就开溜的情况,导致民工拿不到工钱,造成恶劣影响。

  12月26日下午,柳州市屏山大道上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26日,本报热线接到电话,说屏山大道上有一群民工打着标语在讨工钱。记者到场后了解到,这些民工是因为包工头卷了大家的工钱跑掉了。民工们认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聚集到建设单位门口讨要。

  110民警和劳动监察支队迅速赶到现场,随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民工们一起来到监察支队接受协调处理。原来,今年上半年,某单位要对办公大楼进行内部装修,来自梧州的天洋装修工程公司接下了单。

  天洋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施立汉,施又转包给了一姓韦的小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

  因为甲方单位的工程款早已到位,所以乙方天洋公司在工程完工后,11月30日也把所有的款项支付给了施立汉。不料施立汉拿到钱后立刻“失踪”。据韦某称,施还欠着施工队1.5万元没有给,其中民工工资7800元。

  因直接当事人施立汉不在,天洋公司表示无法确认这些民工的工资。不过,因涉及此事的工程面积有限,工程量容易计算,而且工钱也可根据市面价估算,最后天洋公司接受了劳动监察支队的调解意见,同意再拿出7800元,于28日上午发放到民工手中。

  “他们这是花钱买教训了。”负责处理此事的监察员说,因为天洋公司将工程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只能自吞苦果。按照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天洋公司只能在已经付账的前提下,为自己用人不察再次埋单。对此,监察人员提醒:一是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二是农民工维权要走合法途径,不要给社会添乱。

  编辑:韦怡 作者: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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