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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危险化学品赶紧来备案 明年1月底是“大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6:4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新星报道 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将11月1日以来违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在2006年1月30日前,到沈阳市禁毒支队备案,在限期之内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昨天上午,沈阳市禁毒支队召开全市170多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领导和法人会议,公布了这一决定。

  据了解,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其中盐酸、硫酸等化学品也被列入管理范围内。但是,实施以来,仍然有许多企业和个人违反条例。比如,有些企业买盐酸、硫酸等品种,按照新条例规定都要办理购买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等相关审批手续,但许多企业却并未办理,还有些企业并不十分了解什么样的化学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此次条例也做了详尽的规定。

  鉴于此情况,公安机关决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违规情况的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另外,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及时到沈阳市皇姑区办事大厅(皇姑区庐山街3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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