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抵一命 一分也不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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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一张报纸,让杀人潜逃的闫国林主动走进了派出所。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他承认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但却拒绝赔偿被害者家属一分钱。 今年8月15日,沈阳警方接到报案,于洪区某宾馆一房间内发现一具女尸。经过现场
据白某的父母反映:14日,白某的男朋友周某说,闫国林打电话告诉他,让白某去取闫国林归还的7000元欠款。白某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随即在包括本报在内的全市数家媒体刊播闫国林的相片征询线索,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协查。 5天后,闫国林手拿报纸走进了于洪分局刑警大队。 经讯问,闫国林交代,自己在一年前向白某借了7000元钱,白某经常逼要,遂产生杀机。 昨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闫国林讲述了整个案发经过:8月13日,我买来了绳子、胶带等,当她下午赶到宾馆后,我把她的手脚捆绑在了凳子上,然后用手狠狠地掐她…… 对于被害者家属提出的数万元赔偿,闫国林冷冷地说:“一命抵一命,一分钱我也不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