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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须知:任何原因不退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岩)一份成人教育学院的入学须知中,赫然提出“凡注册后,不管以后何种原因退学,学费一律不退。”

  学生对此提出质疑:这简直是一种“强行的扣留”。

  提出条款的校方则表示,这么提是避免学生提出退学使学校的利益受损。

  学生:无法接受“霸王须知”

  近日,张小姐的朋友领到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在入学须知的新生报到注意事项中提出,“凡注册后,不管以后何种原因退学,学费一律不退。”

  对此,张小姐表示,“对于这一项,我们不能接受,就像‘霸王条款’一样。如果在交过学费但还没有开学的这个时期,由于某种原因我们提出退学,学校应该退还学费;即使是学期中途退学,也应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学费。”

  学校:只为避免退学但未照办过

  12月28日,记者前往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据学院招生办一位负责人介绍,“以往我们在入学须知中也是这样写的,但写是写却从来没有这样办过。”

  该负责人说,“以往作为成人教育,生源总是得不到保证,总有学生提出退学,一旦学生数量过少,甚至会出现请不到老师的情况,为了保证教学及学校利益不受损,我们才在入学须知中这么提的,主要是尽量避免学生提出退学的现象发生。”

  该负责人一再表示,以往有学生因当兵、出国等理由提出退学的,学费都给退了。

  记者截稿之前,该校一位校长打来电话称,“入学须知上的措词确实不妥,我们可以重新发入学须知,将这条删去。”

  退费管理应本着合理原则

  据了解,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曾联合下发过《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有相应的具体的退费方式。教育机构未按规定退费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目前,针对成人高等教育机构退费的具体规定还没有,但教育部门表示,所有学校的退费管理都应本着合理的原则。

  沈阳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退学不退学费”显然已经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是不合理的。

  (奖励线索提供者张女士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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