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退学扣钱”案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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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岩)学生状告学校扣钱的案件有了结果,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退还学生4500元学费,留下500元作为补偿。 据彤彤(化名)的母亲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牟教授介绍,2004年,父母给14岁的彤彤报考了位于浑南的“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并被该校录取,一次性向学校交纳了6万元学费。
此后不久,他们得知彤彤又被东北育才学校初中部录取,于是赶往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办理退学手续,但只拿到了5.5万元退还的学费。 双方经过多次交涉未果,200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彤彤身为法律工作者的父母为其代理出庭。 今年12月26日,沈阳市中级人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学生参加了入学考试并向学校交纳了相关费用,双方即形成教育服务关系,均应履行合同义务。由于学生提出退学,影响了学校招生教学计划落实,学校应留有500元学费作补偿,其余学费退还给学生。 彤彤的母亲牟教授认为,学生只有在实际接受了教育服务的情况下才能被收取学费。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用高质量的服务吸引学生,而不是单方面剥夺、限制学生的选择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