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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走私被罚 总经理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因走私,公司被处罚金160万,总经理领刑3年!

  1999年至2001年间,沈阳北鹏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口的进料加工保税货物,销售牟利。经检察机关核定,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55.89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定:沈阳北鹏集团有限公司及陈延明、刘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
应予支持。被告单位案发后,向海关补缴了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且二被告人均能够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沈阳北鹏集团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总经理陈延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外贸业务员刘宏,明知违反海关有关规定仍向海关高报原料单耗,欺骗海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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