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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关节炎 最后截了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7: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29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患者齐女士因双膝骨关节炎到省城一大型医院就诊,但医疗后却导致右脚坏死,最终不得不对右大腿中下段进行截肢。近日,历下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法院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对齐女士进行赔偿。

  齐女士诉称,她因双膝骨关节炎于2002年3月到这家医院就诊,医院给她实行了双侧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由于手术失误,使右膝关节周围多条主要韧带断裂、撕脱,术后多次出
现脱位。因为处理不及时,导致右脚坏死,最终不得不截肢。在多次向医院请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齐女士无奈提起诉讼,索赔43万余元。

  医院对此则辩称,他们在对齐女士的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操作规范,齐女士术后的截肢结果纯属医疗意外。院方还出具了济南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该鉴定书也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以此为据,院方表示对齐女士的截肢结果不应该担责。

  对于院方是否在医治过程中存在过错,齐女士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初,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过两次司法鉴定,两次鉴定的结果均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齐女士右腿截肢与医院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有过错,对齐女士截肢应负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齐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后护理费等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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