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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人质绑架好友勒索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8:2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张鹏

  【金陵晚报报道】 债台高筑没钱偿还,眼看老母被债主逼得喝农药自杀,溧水一男子持冲锋枪伙同他人绑架了自己的好朋友,向其家人勒索100万赎金。为了把戏演得像,他上演苦肉计,让同伙将自己也一起绑了。

  老板儿子被人绑架

  “爸,我被人绑架了,他们有枪!”还没等接电话的人有所反应,手机里又传来了一个恶狠狠的声音:“周总,你儿子在我们手里,不准报警,准备好100万现金,明天下午4点交钱,否则撕票。”说完,电话就被掐断了。

  此时时间定格在2005年7月18日深夜11点2分,电话中被称为“周总”的男子,是溧水石湫镇某私企老板周铁军。

  “儿子被绑架了”。周铁军感到前所未有的害怕,报警,他脑子里闪过这两个字。经过半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周铁军最后还是拨打了110报案。

  绑匪持冲锋枪上阵

  接案后,溧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其间,周铁军的一个邻居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出事前曾看见周明坐上男青年王某的奥迪车出去了。随即,民警立即围绕王某开展工作,经过分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19日中午12点,刑侦人员在高淳双塔镇一家宾馆的停车场内发现了王某驾驶的奥迪轿车。于是,警方迅速守住宾馆的各出入口。下午2点,专案组展开突袭行动,十多名民警迅速冲向338号房间。从天而降的民警,将房间里几个丝毫没有防备的男青年一一擒获,人质周明被成功救出。

  令民警们没有想到的是,在房间内,警方搜出了一把微型冲锋枪、一把左轮手枪、60发子弹和3根警棍。更令人惊讶的是,获救后的周明一个劲儿地喊着:“还有一个人质,还有一个。”

  自当人质绑架同学

  经查,周明口中的另一个人质就是其好友王某,而王某正是这场绑架案的“导演”,为了把戏演得像,他做戏叫同伙把自己一块给绑了。

  今年24岁的王某是溧水石湫镇人,案发前在县城一家娱乐城做“执行经理”,负责娱乐城的安全保卫工作。平时,王某常在酒店、洗脚房等场所出入。去年底,因感觉被人欺负,为了报复,他花高价买了一把微型冲锋枪和一把由发令枪改制的左轮手枪以及60发子弹。为此,王某在外欠下了十多万的高利贷。

  7月18日下午,王某听闻债主又到他家里要钱,而老母亲无力应付一气之下喝了农药自杀。得此消息后,王某连忙找到蔡某等人商量对策。

  考虑到朋友周明家里很有钱,于是决定绑架周明勒索赎金还债。

  绑匪心慌临阵脱逃

  7月18日下午,王某按计划约周明去洗脚。此时,蔡某、邱某、“发子”、李某在外等候,随时准备下手。可是,等待过程中,“发子”和李某不约而同地打起寒战,不一会儿,两人便因害怕而选择了退出。

  一个小时后,王某、周明两人洗完脚出来,刚上王某的车,就被蔡某、邱某劫持。蔡、邱二人一上车就喊:“不要动!”说完,他们就朝王某的头部、脸部打了两拳,又把周明的嘴巴用胶布封了起来。在车上,蔡某、邱某假意逼王某拿点钱花花,王某则假意说没有。周明很害怕,就说:“你们别为难我们了,你们要多少钱尽管讲。”蔡某等人要的就是这句话,当即告诉周明:“既然你们家这么有钱,就帮王某补一点。”周明被逼只得给父亲打了电话。随后,他们就开车到了高淳,躲进了一家宾馆等赎金。

  日前,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蔡某、邱某、“发子”、李某为勒索钱财,采用暴力绑架人质,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且属共同犯罪。

  “发子”、李某在守候周明时,虽因惧怕受法律制裁而退出绑架,但王某、蔡某、邱某仍然将周明绑走,“发子”、李某虽然中止了犯罪行为,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综上,判决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蔡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邱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发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

  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4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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