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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陈述和申辩”交巡警元旦起实行执勤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落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从明年元旦开始,当你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民警拦下接受处罚时,民警会这样告知你,并认真听取你的申辩。昨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交巡民警的执法将会因此变得更加规范和人性化。

  据警方介绍,该《规范》共分六章六十八条,针对交巡民警在疏导道路交通、纠正
交通违法行为等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作出了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和过去有关规定相比其突出了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和尊重执法对象等特点,避免了以前由于执法者对规定理解不统一而出现的随意性现象。

  《规定》不仅强调民警执法过程中,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而且要求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另外,该《规定》还注重了保护交巡民警的自身安全。如: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交巡民警“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车辆;对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等,但这并不是说,今后警察将不能在道路上拦车,这是一种误解;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时,在未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巡民警不得进入警戒区等。

  《规定》同时还向人们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交巡民警严格执法并不是态度冷酷,也不是行为上的简单粗暴,更不是靠特权来压制和一味地惩罚树立威信。执法中双方地位上是平等的,交巡民警必须使用规定用语。据了解,规定的“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共有9个方面。

  另外,《规定》还对于交巡民警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应作如何应对也作具体规定。如遇交通堵塞时,民警应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酒后驾车司机的处理,则明确规定,交巡民警在发现驾驶人酒后驾车后,须在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对醉酒的驾驶人则要将其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再依法处理等。这也为交巡民警查处酒后驾车提供了又一种强制约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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