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屡次抢劫发廊轮奸女事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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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陈笑尘)一个专门以工厂、发廊为对象的抢劫、盗窃团伙,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先后抢劫9次、盗窃两次。在抢劫完事主后,这个团伙的成员杀害了其中一名事主,还对其中4名女事主进行强奸。昨天,佛山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黄瑞明马上执行死刑,主犯黄初学被判死缓,其余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到十九年有期徒刑。
两抢工厂 1999年5月10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黄初学、黄瑞明经密谋后,携带千斤顶、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某织造厂,用工具撬开窗户进入该厂办公室,即扑向睡在床上的受害人潘某。由黄瑞明先用手卡住潘的颈部,黄初学按住潘的手脚并用带备的胶带捆绑,后二人合力卡住潘的颈部,至潘无力反抗,抢得5000元,手机、BP机等物品,事后逃离现场。潘某由于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2000年7月6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黄初学窜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旅游度假区某村的某厂,以翻墙、爬窗方式进入该厂办公室内一睡房盗窃时,发现睡房床上有人惊醒,黄随即用刀指吓女事主梁某,共抢得4100元及一批财物。随后,被告人黄初学又对受害人梁某实施强奸,事后逃离现场。 七劫发廊 同年12月20日晚上10时许,黄初学、陈登、陈同强伙同他人经密谋乘摩托车窜至南海区一发廊,先由黄初学进入该发廊观察好情况后用电话通知陈登。随后陈等人冲进该发廊,用事先携带的西瓜刀对在发廊内的6人进行威胁,并将她们推进按摩房内用带备的封口胶进行封口及将手脚捆绑,后四处搜掠,共抢得4198元及财物一批。 其间,被告人黄初学将被害人徐某拖出剪发厅实施强奸,被告人陈登等人也将被害人徐某拖出剪发厅轮奸。 抢劫发廊成功后,该犯罪团伙就开始以发廊为主要目标。从2001年1月17日至4月9日,该团伙成员先后在南海区的西樵、桂城、大沥等地的发廊先后6次作案,还多次对女事主进行轮奸。 团伙首犯昨伏法 法院最终查明,被告人黄初学参与抢劫9次,致1人死亡,抢得现金及物品共计85247.7元;在抢劫过程中,强奸妇女4人;盗窃二次,盗得财物价值20960.5元。被告人黄瑞明参与抢劫一次,致一人死亡,抢得5000元。被告人陈登参与抢劫六次,抢得现金及物品共计35264.2元;在抢劫过程中,轮奸妇女1人。被告人陈同强参与抢劫5次,抢得现金及物品共计30460.2元。被告人黄诚喜参与抢劫2次,抢得现金及物品共计1175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瑞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初学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登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登、陈同强、黄诚喜是从犯。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下面判决:被告人黄瑞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初学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登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陈同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被告人黄诚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