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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非礼纠纷被族规孤立 欲提诉讼引族群对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13 桂龙新闻网

  事情还得从今年10月19日说起。当天下午,旺华村村民周某和同村妇女阿珍都在村外田间抽水浇田,天黑以后,其他村民已陆续回家,但阿珍的田还没有浇完,不远处的周某便带着手电筒过来帮忙。当时,周某照明,阿珍拿着铁铲封堵进水口,两人合作劳动。晚9时左右,阿珍突然跑到二嫂家,称自己受到了周某的非礼。

  二嫂听到弟媳受了欺负,立刻与她一起回去找周某“算账”。路上,她们看到周某
骑着摩托车迎面过来,手里还拿着阿珍的铁铲,看到她们后丢下铁铲便走。随后,阿珍在哥嫂的陪同下,向村中族人汇报了此事,要求为她主持公道。周×雄在族中比较有威望,深得大家信赖。听到发生了这样的荒唐事,他感到事情重大,自己难以决断,于是赶紧找来多名村组干部商量。

  经过一番研究,大家决定分别让阿珍和周某讲述事发过程,然后再当面对质,以断明是非。阿珍称,当时在田里她与周某相距约3米,周边走边说:“我很想摸摸你!”说完便冲上来对她动起手脚,她丢下铁铲奋力挣脱逃跑,还喊说要回家汇报,周在后面边追赶边劝她别出声。而周某则称,阿珍当时回家是说要拿东西给小孩吃,让他干完活帮忙拿回铁铲,期间并无其它事情发生。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事情难见分晓。

  第二天,阿珍的家人又找到附近几个村的周姓村民上百人来讨论解决。阿珍和周某重新陈述了事情的经过,然而因为都没有直接的证据,又无人目击,事情仍然难有定论。随后,周×雄等主持者又把100多人分成4个小组,进行分组讨论,最后4个小组一致认为,阿珍为人老实本分,她的话比较可信,而周某的话则有漏洞,于是认定了他“非礼”的事实,并当即做出了族内处分。事后应周某要求,宗族会议的“书记员”周德其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一份类似判决书的“书面材料”,标题是“周氏民事裁决书”。其中写明,对周某的“处分等级是孤立,让他在孤立中反省和改正”,结尾处还写上了“如有不服,限15天内向政法机关上诉”的字样。

  “裁决是根据族规做出来的”

  村民们怎么会想到要做出“孤立”的处分呢?原来,该村男性村民全部姓周,是同一个宗族,自古以来,他们就有一套严格的“族规”。

  12月27日,周×雄拿出《周氏村规民约》告诉记者,“我们决定孤立周某是有依据的”。这份村规民约共有8条,对偷盗、赌博、乱伦非礼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都有处罚规定,犯族规的人最低被罚孤立,最高处罚是驱逐出族。

  记者注意到,族规中对乱伦非礼行为的处罚规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一条就规定:“调戏、侮辱、诱导奸污本村妇女者,给予族内孤立或永远驱除出族,怂恿包庇者同罪。”周×雄解释说,这是因为大家同姓,都沾亲带故,因而特别看重兄弟间的伦理道德,乱伦非礼是大家最不能容忍的一种行为。

  周×雄还说,“孤立”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它针对的只是犯族规的个人,不包括家属。一旦有人被孤立,大家都不理他,不与他说话,不允许他参加族内事务和村民选举,谁家有红白喜事也不允许他到场。

  一句话,他在村内的所有人际关系全都被割断,只能生活在孤独与自责中。

  “这是一种道德和精神的惩罚,就像被打入18层地狱一样,村里要安宁,规矩不严一点不行,否则就乱套了!”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子里以前也有四五个受到孤立处分的,由于被孤立后在村内难以生活,有的受罚者只能被迫搬走或外出打工为生。

  这么严厉的处罚,没有证据就下结论,会不会冤枉了好人呢?周×雄笑称,不会,决定是大家根据两人的表现和当时的情境推理认定的,“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他说大家处理宗族事务向来公正、公道,“帮理不帮亲”,因为如果处罚不公,就会失去威信,遭受村民指责。

  村民们告诉记者,大多数村民都会自觉地遵守族规,有什么事情也都会先找宗族兄弟们讨论解决,有时候村委会解决不了的事情,还要靠宗族的力量处理。

  不仅旺华村这样,附近不少村也都是如此。周×雄则强调,虽然村民们很依赖宗族,但宗族会议只能处理轻微的村民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一旦构成违法犯罪,他们会将当事人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宗族处理结果,阿珍和她丈夫表示满意。事发之前,她丈夫一直在外打工,听说情况后急忙赶了回来。两个多月来,尽管为了请人处理纠纷花掉了近万元钱,但有宗族兄弟们撑腰,夫妇俩感觉讨回了一个公道。

  “我的精神被判了死刑”

  没有证据便处分人,周某感觉难以接受,他认为这都是阿珍当众诽谤他造成的。拿到“裁决书”后,他不甘心被宗族兄弟永远抛弃,于是一纸诉状将阿珍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阿珍则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周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费5000元。12月22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败诉,应向阿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周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这个处分决定对周某的影响到底有多深?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访时,周某称,自己有老婆有孩子,被孤立等于自己的“精神被判了死刑”,在村里根本无法生活。

  12月27日下午,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周某家采访,不料家里只有他10多岁的大儿子在家。

  大儿子告诉记者,虽然父亲做了什么事情他并不清楚,但明显感觉到村里人看自己的眼光发生了改变,“有时候和伙伴们玩,大家会提起这事,让我很难堪”。他还发现父母每天都要天黑后才回家。就在他叹着气低声说话时,他奶奶多次走进房间,叫他不要与记者交谈。此后记者在路边碰到这位老人,看到她与几位村民打招呼,但只有一个人跟她说话。

  找不到周某,记者转而去采访周某的叔叔和弟弟,然而他弟弟家也没有人。这时,一个身影从旁边经过,听说是周某叔叔家的人,记者急忙跟了上去,明明看到他进了家门,却一下子又不见了人影,只有女主人在家。

  听说要采访,女主人重复说“这事跟我们没有关系”。随后,记者几次打电话到周家找周某,都没有结果。

  因为打官司惹来新矛盾

  周某想通过打官司让自己“翻身”,不料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更加触犯了众怒。周氏村民十分注重宗族的形象,村规民约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周氏村民违犯族规的(尚未构成犯法的),为了维护周氏形象和保护个人隐私,绝对不得打官司,一律由周氏族内兄弟处理。”部分村民认为,发生了这样的丑事,按规定只能在族内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打官司,事情过上两三年也许就慢慢淡化了,大家也不会一辈子不理他。可周某竟然要家丑外扬,把丑事搬到法庭上,还引来媒体报道,让所有的周姓人蒙羞,这明显是故意和大家作对,谁都不会放过他。

  周某的叔叔和两位胞弟也因此受到了“连累”。早在开宗族会议的时候,这3个人因为和大家的立场不一致,而被认为是“唱对台戏”。事后,周某要打官司的时候,叔叔等人又帮助他联系。这些举动得到了小部分村民的同情,但却被管事的宗族兄弟们认为是“怂恿包庇”周某的错误,于是同样对他们做出了“孤立”的处罚,这或许是他们不愿接受采访的原因。

  就在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几名妇女突然冲到宗族兄弟聚集的周×雄家门口,破口大骂起来。

  原来她们是周某叔叔等人的家属,在责骂为记者带路的村民。争吵越来激烈,最后演变成“非礼纠纷”的双方群体互骂,持续了十多分钟。后来记者了解到,原来我们进村时先采访了阿珍一方,结果被误认为是“帮对方”欺负他们。

  想平息纠纷,结果却使矛盾更加激化,这恐怕远远超出了周×雄等宗族长者的预料,但他坚持称:“做了丑事,应该受到惩罚。”

  各方点评:解决基层纠纷应该文明守法

  此前有媒体报道,周氏宗族的这种做法是“私设法庭”,是违法的。这种说法引起了周×雄等部分周姓村民的不满,他们强调,宗族对周某的处分只是道德惩罚,不罚钱也不打骂,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范围。这么做不仅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而且对同族的兄弟做出警示,有利于“弘扬正气,压制邪气”。

  阿珍的诉讼代理人梁春柱律师也认为,村民们按照村规民约来处理这桩纠纷,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全体村民的意志,维护了村民的利益。村民们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更能促使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对预防违法犯罪,建设和谐村庄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八桂律师事务所的秦律师则认为,通过宗族会议来确认周某的违法行为并进行族内通报,实际上已超出了道德惩罚的范畴,这种“孤立”已经侵犯到周某的人身和政治权利,是不合法的。周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宗族撤消“孤立”他的决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室的覃祖文副教授指出,在农村,发生了纠纷可以由多种方式来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一般都是允许的。周氏宗族对周某的“道德孤立”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它带有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与我国所倡导的现代文明社会是相悖的,影响很不好。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兄弟反目,使矛盾恶化。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不应该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周氏村规民约中有关“不能打官司”的规定就是违法的,也是引起矛盾的根源。

  当然,宗族会议根据村规民约来解决纠纷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宗族长者在农村比较有公信力,他们作出的决定,村民也比较容易接受,因此只要扬长避短,对其不合法的做法进行纠正,形成一套文明的村规民约,它在解决轻微纠纷方面还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的。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周某被孤立后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祖祖辈辈受族规家法约束的村民们,如今法律意识已开始逐步觉醒了,在此过程中,新的法制观念与古老的传统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摩擦。

  来源:东方网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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