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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5人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27 云南日报

  

酒后驾车5人丧命

  德宏通报“12·26”重大交通事故

  只为贪杯几口,顿成公路杀手;

  犹如烈火迷眼,车毁人亡沟头。

  昨日上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在该州交警支队举行通报会,正式认定发生在陇川县境内的“12·26”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惨剧,并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深刻反思。

  26日21时50分,在陇川县章陇线K7+100M处,发生了一起微型小客车追尾东风货车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引起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德宏州公安局专门派出由州局党委副书记尚腊友率领的督导组到陇川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昨日,该事故基本调查处置完毕。

  经详细勘验查实:当日,盈江县平原糖厂职工余占明驾驶车牌号为云N06533的长安SC6330E微型客车从陇川景罕糖厂驶往县城章凤镇方向。车上乘坐的还有盈江平原糖厂职工杨某、线某、王某、孟某和陇川县景罕糖厂董某。当晚,当车行至章陇线K7+100M处时,由于余占明酒后驾驶、观察不足、操作不当,导致云N06533微型客车追尾,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牌号为云N05630的东风中型普通货车,造成微型车驾驶者余占明和乘客线某、王某、董某4人当场死亡,乘客孟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另一乘客杨某受重伤,微型车严重受损。交管部门最终认定:微型车驾驶人余占明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东风车驾驶员在此事故中无过错。

  该重大事故发生在全国、全省和各州市正在大力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竞赛活动”之际,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德宏州公安局责成事故发生地的陇川县公安局和事故源头地的盈江县公安局作出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剖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整改。

  本报记者 项陆才(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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