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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妻拍下丈夫偷情照片 获赔精神损失费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2月30日消息(记者 陈代泽) 重庆有一位患癌妻子怀疑丈夫家外有“家”,一大早携照相机带人闯进丈夫租住屋,拍下丈夫与另一穿内衣女子的狼狈模样。妻子随后告上法庭要离婚。最近,重庆,渝中区法院判令有过错的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1998年,搞建筑的重庆大坪男子张某与李某结婚,随后生育一女儿。由于两人当初了解不够,以致结婚后,两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丈夫因工作常不在
本市,妻子怀疑丈夫在外乱搞。

  今年7月20号晚上,妻子到重庆长寿工地“看望”丈夫,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但又没有证据。夫妻俩发生争执。丈夫否认自己出轨,但妻子不信,惹怒丈夫招来一顿打,受伤的妻子当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后来,种种迹象表明,丈夫家外有“家”,妻子发誓要把丈夫捉奸在床。9月24号凌晨,她特地携带照相机,并带着几个人潜入长寿。早上7点多,妻子一行来到李某的租赁房,进屋就是一阵猛拍。丈夫坐在床上背对妻子的狼狈样子被拍下,其床沿边坐着一个穿内衣的女子。而女儿的床则在对面。

  妻子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此进行调解。这一折腾对两人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后妻子起诉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时,丈夫辩称,他常让着妻子,忍无可忍时也打过她,但没妻子说的那么严重。在妻子患癌症住院手术期间,他护理过妻子一段时间,因为单位要求他上班,他不得不回到长寿。

  他称,女儿随他在工地起居生活,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是帮忙来照顾女儿的,并非同居女人。他同意离婚,但不愿赔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因琐事殴打其妻子,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且照片内容不符合常理,可以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因此判决两人离婚,由张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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