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未住宿要求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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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7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惠继平)12月26日上午,固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快速调解一件因住宿服务质量引发的消费申诉,消费者满意而归。 消费者王某于12月25日晚9时许,入住固原市某宾馆,由于登记后发现客房室内环境不理想,要求退房,该宾馆登记台服务员答复退房可以,但要收取一定费用。在协商过程中,王某与宾馆服务人员发生口角冲突,考虑到天色已晚,自己只是登记了还没有住就要被迫
12月26日,王某到固原市工商局12315申诉,认为该宾馆存在涉嫌欺诈消费和诋毁其人格尊严行为,要求工商部门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做出调查处理,赔偿消费者本人精神损失。该局12315中心即时电话联系宾馆负责人并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王某申诉事实基本属实。12315中心立即对该宾馆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警示,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宾馆方面对由于服务人员出言不逊等原因给王某造成心理伤害当面进行了赔礼道歉,提出为王某免去住宿费用作为精神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