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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来源不明 10余公斤鲟鱼和鱼籽被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新春

  本报讯没有经营许可证,竟私自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鲟鱼和鱼籽。29日,哈市渔政执法人员收缴了十余公斤非法销售的鲟鱼及制品。

  9时许,记者与执法人员来到道里透笼农贸市场内,在一家名为“银水海鲜店”的鱼
缸内,装着数条长约15公分的鲟鱼。经执法人员检查,该经营点并没有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执法人员将7.5公斤非法销售的鲟鱼收缴。同时,“广义海鲜店”的负责人也没能拿出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1.5公斤鲟鱼,并对两家经营者下发了整改通知。

  10时许,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南岗区一家食品商场。据执法人员介绍,在商场内有4家无证经营鲟鱼鱼籽的商家,在今年4月执法人员曾对其下发过整改通知书,但4家业户至今没办理许可,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1000克鲟鱼鱼籽。

  据执法人员介绍,鲟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没有经营手续就私卖鲟鱼,管理部门无法掌握进货来源,鱼类的质量也无法保证。市民如发现有违法经营者应迅速向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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