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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乐捐”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2:14 财富时报

  派出所接受茶楼、歌城、发廊的“捐助”,是为体现“警民一家亲”,更好的维护地方治安,还是另有猫腻?

  收捐款还是收保护费

  2005年8月,重庆有媒体报道称,重庆丰都县城西派出所搬家,辖区内部分特种场所
(茶楼、歌城、发廊)纷纷 “捐款”300至500元不等。该所所长就此事接受采访时称:捐款乃自愿,加之当地有此风俗,民警难拒一片友好之意才 收下的。看来这重庆丰都县城的派出所与辖区内各经营户的“军民鱼水情”委实深厚,不然为什么这些大大小小的老板们既不 去资助贫困大学生,又对受台风肆虐的灾区不屑一顾,惟独对辖区派出所慷慨解囊呢?

  要想了解这次“自愿捐助”背后的隐情,一名发廊老板的话就可以揭开谜底:这位老板拿着一张盖有市财政收据专用 章和城西派出所公章的捐款收据对外宣称:“我们是缴了钱的,绝对安全……”看来,这“自愿捐款”原来不是真的“自愿” 呀。其实,细想之下,这样“自愿捐款”的事情早已不新鲜:学生想到重点学校读书,要“自愿捐款”;政府清欠,包工头也 要“自愿捐款”;前不久,云南某县不是还发生过要求全县

公务员“自愿捐款”支持县庆的事吗?

  有人站在娱乐场所经营者的角度辩解说:“特种行业”难干呀。有人给主管部门的派出所“捐款”而你却不捐,岂不 是没有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假若以后隔三差五到你这里“检查”,不管你违规不违规,找你点岔子还不容易?于是,不管自愿 还是不自愿,都不得不“自愿捐款”。

  俗话说,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短。派出所如果收了那些“特种行业”的“自愿捐款”,以后在正常执法过程中还能 有底气吗?会不会因为捐款而“自愿”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自愿捐款”会不会有一天就变成了“保护费”呢?古 人尚且知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难道一个堂堂派出所,却不知道收取自己辖区那些“特种行业”的“自愿捐款”有 “瓜田李下”之嫌?

  收受捐款破坏执法公信力

  那么,接受“捐款”的派出所是怎么考虑的呢?派出所所长首先给出的接受理由是:捐款是自愿而非摊派。让我们姑 且假定派出所接受了自愿捐款或摊派,也能做到执法公正,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派出所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捐款了呢?答案显 然是否定的。因为派出所不是企业,更不是慈善机构,它无权接受任何捐款。一些基层地方派出所的确存在着装备差、经济拮 据等现实困境,但这并不能成为派出所接受捐款的理由。现实的困境,可以依靠国家财政增加拨款来解决,而作为国家权力机 关的派出所很可能因为这目的“暧昧”的捐款而彻底失去公众的信任,这种得与失孰轻孰重,相信明眼人都能掂量出来。

  再看派出所所长给出的第二条理由,难道“以示友好”就非要“自愿捐款”吗?执法机关保一方平安是职责所在,为 当地居民办了好事,群众对其“以示友好”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对派出所“以示友好”的方式很多,不见得就非得要通过“ 自愿捐款”来表示。而拿“当地有这个风俗习惯”来辩解,更显得该派出所是“认钱不认人,一心钻到钱眼里”。

  我们不反对那些发自真心的“自愿捐款”,因为那是一种爱的传递和奉献,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但我们见到的更多的 却是强迫的或目的不明的“自愿捐款”,这种行为的背后无非蕴藏着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己确实存在着猫腻,交了钱可以 “安心”地进行不法行为;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做的是正当生意,但如果不交可能经常会受到“骚乱”,无法营业,不得已而为 之。

  有些“自愿捐款”披着“自愿”的华美外衣,其实是拿“自愿”当挡箭牌,一旦东窗事发,可以退而为守,为自己找 借口。但不管多么华丽的借口都掩蔽不了权力滥用的实质,它反映出的是一种公权谋私的丑陋行为,是厚颜无耻的掠夺,最终 破坏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在打造服务政府、强调执政为民的今天,在追求“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今天 ,我们希望这些另类“自愿捐款”以后不要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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