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晨练者相继遇车祸身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15 新民晚报 | |||||||||
读者竞答题 1.在车辆较少的清晨或傍晚,能否在道路上锻炼身体?2.因在道路上锻炼身体而被车撞了,锻炼者要承担责任吗? (读者竞答请本周日前寄到洛川中路1116号上海安畅,邮编200072,以邮戳为准;答
山西沁源21名中学生在晨跑中被无情的车轮夺去了生命,举国震惊。上海虽然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此类特大事故,但晨练时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近日,闸北区在短短17天内,就有2名晨跑者命丧轮下。 事故回放今年10月3日凌晨,路上人少车稀,干了一个通宵的上海海虹出租驾驶员黄某驾着出租车沿闻喜路由西向东快速行驶近曲沃路时,将前方同向晨跑的彭姓市民撞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彭姓市民于当日死亡。事发后黄某称,当车驶近彭某时,彭突然斜向路中,黄见状边刹车边向右打方向,但左车头仍撞了上去。 10月20日,本市又发生一起类似交通事故。当天清晨6时许,上海某公司安徽籍驾驶员林某驾驶一辆厢式小货车沿共和新路由北向南快速行驶至中华新路口时,突然发现一老汉由西向东晨跑穿越共和新路,林刹车不及,小货车直直撞上78岁的陈某,致陈当场死亡。 在这两起事故中,虽然肇事车辆、驾驶员、事故发生地不同,但却有相似之处:事故都发生在清晨时分,人少车稀;死者都是马路晨练者。据了解,这类事故不仅仅发生在闸北区,在全市各区都曾出现过。 事发后,除肇事驾驶员外,因无目击证人及其他证据证明两死者有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故警方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书。第一起事故中的彭姓市民年仅48岁,是家中顶梁柱,经调解,肇事方赔偿了40余万元;第二起事故的民事赔偿仍未解决。 记者潘高峰特约通讯员赵起鸿 警官点评 如今晨练的人越来越多,市民们在锻炼身体的同时,千万不应本末倒置,忽视交通安全。晨练应选择公园、学校、社区、体育场等安全的场所,切忌在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上进行,尤其是年老体弱者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清晨出车的驾驶员也应高度重视,遇有类似情况,一定要先减速行驶,确认安全后通行。有关部门也应为晨练者提供更多安全的锻炼场所。 闸北交警支队事故科张爱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