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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两种人可领失业保险和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4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实习生丁颖磊)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2005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06年起,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为帮助中央管理企业妥善解决好并轨后遗留问题,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补
助资金的方式继续给予适当支持。补助范围限定在2005年享受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困难企业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仍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助。困难企业认定以2003、2004、2005年的企业财务决算为准,补助期限暂定到2007年年底。

  中央财政特定政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2003、2004、2005年中亏损1年以上的困难企业,与原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006年人均不超过6000元,2007年人均不超过5000元。(二)对2003、2004、2005年中亏损两年以上的困难企业中,出中心后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人员(2007年年底以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中央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困难企业及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对3年亏损的企业实行全额补助,对2年亏损的企业补助80%。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按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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