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在商店偷衣服被店员殴打装入纸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中山讯 发现小女孩偷衣服,店员不是报警,而是将其绑住手脚,装入纸箱,并恐吓、殴打。前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起案例,两名被告被判犯非法拘禁罪。 今年5月1日20时许,被告庞某在中山市某时装店上班时,发现女孩田某在偷衣服,遂将其抱至该店二楼,伙同被告袁某某用扫把殴打田某,让田某用黄色封口胶把自己的嘴巴
田某自称从湖南来到中山,因自己衬衣破了,身上只带了31.10元,就偷了服装店里的白色女装衬衣,被庞某发现。 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该店处理,但被告称没有发生过事端。警方再次来到该店,被告仍不承认。警方清场搜查,在二楼将田某解救出来。 被告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确有偷衣服的违法行为并被当场抓住;而被告人是为了店里的利益,一时气愤而做出了法律不许可的事,且拘禁时间较短,殴打程度也较轻,田某的身体也没受到伤害,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中山市法院认为,两被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害人虽有明显过错在先,但只是偷了衣服,且年仅十四岁,被告人所采取的恐吓、殴打、捆绑及装入纸箱等手段,对其心理上造成的伤害不可忽视,同时已经远远超出私力救济的限度,而进入刑法的惩罚范畴。判处两被告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潘林李世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