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检察院首次介入重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家有妻子,陈松却在外公然与另一年轻女子长期同居。公安机关调查大量证人后,以涉嫌重婚罪对陈松立案。昨日,该案移送成华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称,重婚案一般是当事人走自诉途径,检察机关介入重婚案在成都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杨甄女士今年42岁,成都人。今年8月,杨甄向成华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丈夫的重婚罪。杨甄称,1992年她和陈松结婚并生有一子。但2003年上半年,她得知丈夫和一年轻女子好上了,居住在成华辖区。杨甄多次对丈夫的负心表示“抗议”,但并未好转。杨甄决定以重婚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成华法院办理该案时发现,杨甄女士收集的证据不够充分,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今年11月,成华警方正式立案侦查,并传唤陈松。陈松承认,他与一名20多岁的女士同居生活在一起,但称女友不知道他并未离婚。其女友也承认了和陈松长期居住在她父母家的同居事实。随后,警方调查了陈松女友的几位邻居,几位邻居都认为陈松和同居女友是夫妻关系。有了大量证据,成华警方认为,陈松涉嫌重婚罪。昨日,该案移送成华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成都检察院第一次办理重婚案。”成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按法律规定,重婚案不告不理,一般走自诉途径。实践中,打重婚官司难点在于取证难,很多自诉案的自诉人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法院审理案件中,对于可能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足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属于这种情况。与自诉相比,公安、检察机关介入重婚案的优势在于更方便收集证人证言,最终让受害者得到法律保护。

  (文中人名系化名)

  成华检 本报记者黄庆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