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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卖上被告席 四川首审销售盗版光碟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武法记者余义勇)在人们印象中,销售盗版光碟往往只是罚款了事,然而,28岁的销售商付强却因销售盗版光碟被推上被告席。昨(30)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因销售盗版光碟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付强也成为我省因销售盗版光碟走上被告席的第一人。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起诉称,家住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的付强自2001年1月以来
,一直以营利为目的在成都市从事非法音像制品(盗版光碟)的经营活动,以每张2.8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从上家苏迎鹏(另案处理)处进货,以每张5元至16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据付强在法庭上称,他在5年多时间内销售盗版光碟共获利15万元左右。

  在对付强位于武侯区小天北街的经营窝点依法进行搜查时,共查获各类音像制品22257张,经省音像制品鉴定组鉴定,所查获的音像制品中,其中123种、21912张属非法音像制品。记者另外获悉,有关部门从付强的上家苏迎鹏处查获十余万张盗版光碟,其非法销售网点遍布省内10余个市州。

  庭审中,对付强应以何种罪名起诉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付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付强涉嫌的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因为他销售盗版光碟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公诉方却认为,付强由于销售盗版光碟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直接影响了国家对音像市场的正常管理,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省社科律师事务所吴成华律师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销售盗版光碟的金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更有利于打击盗版。

  据记者了解,过去由于文化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对立案、起诉和审理的程序和证据标准缺乏了解,以及对于证据在案件定罪处罚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我省对盗版光碟销售多以行政处罚为主,这对打击盗版很不利。参与旁听的省文化稽查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后我省将加大对盗版光碟销售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音像销售市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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