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发、陈永光等人走私废旧电脑显示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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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3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海口12月30日电(卜云彤、黄叶华)刘月发、陈永光分别走私984台、993台废旧电脑显示器,12月30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广西钦州市渔民刘月发雇请钦州市渔民钟秋德到其桂钦渔油0023号船上工作,帮忙到越南运输走私货物入境,商定每月由刘月发支付钟秋德工
12月30日当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了另一起走私废物案的判决结果。广西防城港市渔民陈永光、张族德2005年8月从越南走私993台废旧电脑显示器入境,被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1年,并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