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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分享年终收益分红 不愿承认弃婴村民身份3岁女童“回家”一年难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44 云南日报

  

担心分享年终收益分红不愿承认弃婴村民身份3岁女童“回家”一年难落户

  张琪户口难落愁煞养父母

  一年前,张凤明夫妇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见到了一个刚满两岁的小女孩,他们心生怜爱,收养了她,取名张琪。然而,张凤明夫妇一直高兴不起来,一年过去了,张琪一天天
地长大,即将面临入学、医疗等问题,但却落不了户。张凤明夫妇所在的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陆家社区居委会庄稼塘村居民小组,以张凤明夫妇已有一个儿子、不应再收养小孩为由,拒绝承认小张琪的村民身份。

  收养夫妇奔走一年有余落户没有结果

  一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凤明夫妇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见到了刚满两岁的路子美,她一生下来就被父母遗弃在火车上。孩子一见面就瞪大眼睛喊张凤明夫妇为爸爸妈妈。得知孩子的悲惨遭遇后,夫妇俩看着哭闹的孩子顿生爱怜,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10多岁的儿子,但还是收养了路子美,取名张琪。

  昨日上午,记者和张凤明一进家门,穿着橙色裙子的小张琪就扑在他怀里甜甜地喊:“爸爸!”天真、活泼、可爱的她全然不知自己曾被遗弃过,一会儿要妈妈,一会儿又嚷着要爸爸背。看着孩子幸福的笑脸,张凤明感伤不已,他说小张琪有心脏病,做手术花了10000多元钱,他说:“我们很爱她,所以才收养她!我们不在乎这些,但孩子的落户问题让我们伤透了脑筋,我们四处奔走,跑了10多个部门,但关键在居民小组,只要居民小组不同意就落不了户。”

  张凤明拿出一份2004年12月31日居民小组为张琪落户问题召开会议作出的纪要,结论为:“暂不同意落户,与会同志不能接受这件新生事物,待征求全体居民意见后再定。”

  居民小组 涉及收益分红村民无法接受

  今年2月,张凤明夫妇又接到了居民小组向昆明市福利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居民小组认为张凤明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请福利院把孩子收回,张凤明夫妇对此无法接受:“我们是合法收养的,她是我们的女儿,为什么村小组要否定?”

  庄稼塘村居民小组组长张斌说:“我承认他们收养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他说,张凤明收养张琪后,村里就张琪的落户问题专门开会讨论过,村民代表一致否定给孩子落户,因为孩子的户口落入庄稼塘村后,肯定多了一个人享受村里的年终收益分红,村民无法接受,代表们认为张凤明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不能再收养孩子来跟村民分红。张斌还说,张琪要落户,必须由村民代表投票表决,以前村子里也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这是新生的事物,村小组担心如果开了这个先例,以后村民都以收养孩子为由来分红怎么办。最后,他肯定地说,目前暂时不能给张琪落户。

  针对村民代表的这种说法,张凤明说:“我即使不要分红也要给孩子落户,我要的是孩子的名分!”

  律师说法落户是公民权不能阻挠歧视

  有了孩子可不可以再收养孩子?这是庄稼塘村居民小组村民代表的质疑,被收养的孩子享受什么样的权利?是张凤明夫妇需要得到的答案。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看完相关收养材料后说,落户是张琪的权利,根据收养法和相关法律,被收养人在收养前和收养后的人权和其他公民都是平等的,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人可以在收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这是法律赋予张琪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设置障碍、歧视人权。对于庄稼塘村居民小组向昆明市福利院出具的那份情况说明,尚显达表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居民小组没有权力阻止张琪落户,既然张凤明夫妇有合法的收养证件,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给张琪落户,这样才能够解决孩子上学等公民待遇问题。对于像张凤明一样收养遗弃儿童的爱心市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为政府分忧,给社会和他人温暖,应该大加鼓励,不能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本报将继续关注。

  实习记者 李荣/文 记者 苏颖/摄(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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