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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动自行车明起“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杨国平)“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市公安局今天发布《通告》,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符合国家标准、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领取牌证后可上路行驶。

  2002年临时牌证继续有效

  眼下,在京城的大街小巷,不少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据悉,2002年,市交管局曾给6万多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了临时牌证,按照当时的规定,这些车到明年1月1日将禁止上路。

  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交法,赋予了电动自行车合法的“身份”。《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对此进行了明确。今年8月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通告》规定,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持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再换领牌证,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燃油助力等车型不予登记

  一些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成类似摩托车的燃油助力车,由于这类车刹车系统不过关,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通告》明确规定,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且在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范围的电动自行车,方准予登记并核发牌证。

  想买车的最好等产品《目录》发布

  据悉,目前全市尚有约7万多辆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明年1月4日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可到本市任何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交验车辆、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办理牌证核发手续。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为每牌9元,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元。

  电动自行车“解禁”后,有可能会出现购买热潮,交管部门提醒市民,想买车但还没买的人员,最好等到本市公布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按目录购买,以免买到目录之外的车辆无法登记领证。据记者了解,目录将于明年1月中旬左右发布。

  有关军人、外地来京人员、外籍人员等购买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牌证,交管部门近期将专门作出答复。

  2月15日之前违法上路先警告

  对于非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这次交管部门设置了执法“缓冲阶段”。2月15日之前属于宣传教育阶段,没登记就上路的电动车及其他非法车辆,交管部门的执法措施为纠正和警告;从2月15日起,对非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对非法上路的燃油助力车、电驱动二、三轮车等机动车,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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