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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明起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2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 崔宪伟)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月21.2元调整为23.6元。

  按照规定,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之一,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医疗补助金。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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