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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老公与人同居被打 1万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29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丈夫以自己被妻子打伤,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一调查,发现丈夫受伤是妻子在取证其婚外情时发生的。经法官调解,丈夫同意一次性给付妻子精神抚慰金1万元,与妻子离婚。

  汪某与相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5年初,妻子相某感到丈夫与另一女子柳某关系非同一般,便开始留心丈夫的行踪。后来相某发现丈
夫的手机上显示了许多与柳某有关的电话,短信的内容也十分亲密,丈夫的钥匙串中也多了两把钥匙。经与柳某的丈夫沟通,妻子相某发现这多出的钥匙正是柳某在外租房的钥匙,相某十分气愤,多次规劝丈夫汪某离开柳某,但都没有效果。2005年9月12日早晨7点,相某带着自己的哥哥、弟弟找到柳某租住的房屋,正巧将汪某、柳某堵在屋里,相某拍摄了丈夫与柳某同居的照片,并与汪某、柳某发生厮打。其间,相某的哥哥将汪某眼眶打骨折,柳某被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二人损伤均构成轻伤。

  相某兄妹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检察机关起诉,庭审后,法官认为相某兄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汪某是有妇之夫,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柳某同居,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过错,相某兄妹系激愤伤人,且系偶犯,事发后态度很好,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判决对相某兄妹免予刑事处罚。

  在汪某起诉的离婚案件审理中,汪某对上述事实均未予否认。相某认为汪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义务,要求汪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近日,汪某与妻子相某二人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汪某一次性支付相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协议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也作了约定,汪某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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