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案警察出庭当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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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这一做法如果获得认可,对今后刑事判决将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秋易)昨天上午,两名缉毒警察出庭,他们的身份引发法律界的极大关注——证人,该是普通证人还是特别证人? 他们都曾经参与侦办当天开审的这起贩毒案。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2年起,被告
张×秀不承认99.97克海洛因是她扔出去的。为此,检察机关申请让两办案警察作证,法院同意。 公诉人问警察陈××,是否亲眼目睹被告人把东西扔进食杂店里?陈回答是。公诉人又问道,你证实说张×秀从右侧口袋拿毒品扔进食杂店,现能否确定?陈回答说,十分明确从右侧掏毒品扔,但是否从口袋掏,不是很清楚地看到。辩护人问道,你叫她(张×秀)的时候离商店有多远?陈答她就在店门口,我与她有三四米的距离。主审法院也问证人陈××,当天张×秀穿的衣服有没有口袋?陈答道,有。对此,被告人却说,我没有口袋,怎么装毒品。 对另一证人、警察林××,公诉人特别问他,张×秀是从右侧口袋还是左侧掏出毒品往店里面扔?林说,比较清楚的还是从右侧抓一块扔出去。而张×秀却说,林××在抓她的时候不在场,是在拷她的时候才过来的。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在厦门乃至全国都是希罕事。作为侦办案件的警察,算不算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能不能出庭作证?该把他们当作普通证人还是特别证人看待,他们的证言是强还是弱?两个办理同一案件的警察证言,是一份证据还是两份证据?这一系列问题,根据目前法律,似乎还无法做出明确解答,本案法官得一一思量再定夺了。 相关链接 争鸣:警察能当证人吗? 厦门一资深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国家的刑事警察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强烈呼吁警察要出庭,但是法律规定的滞后,也让各地法院苦恼。 赞同警察出庭作证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警察证言得到法院的采纳,对今后刑事判决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像毒品案,抓捕过程极隐蔽,导致证据种类单一,有时案发现场甚至只有缉毒警察和罪犯,不采纳警察证言就可能纵容犯罪。 对警察出庭作证,司法界同样有反对的声音。一王姓律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警察本身是指控犯罪的,与检察官是站在同一立场的,他们主观上都是希望犯罪事实成立的。由指控犯罪者来证明犯罪,就像运动员兼任裁判,有失公平。(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