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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被判停售侵权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0:51 新京报

  一生产商擅用“AGVA”商标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擅自将“AGVA”商标印在了生产的CD盒上,上海艾歌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令构成侵权,赔偿商标权所有人黄某1万元;而销售该CD盒的北京家乐福商业公司也被判停止销售。

  黄先生是浙江杭州的一位市民,自称是“AGVA”商标的所有人。他在今年7月向法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中称,其自2003年5月向国家商标局提起“AGVA”商标的注册申请。去年10月,他发现家乐福公司在销售上海艾歌华公司生产的CD盒,上面标有“AGVA”标识。今年2月其申请获国家商标局核准。7月13日,朝阳工商分局对家乐福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涉嫌侵权CD盒被下架。

  黄先生认为,艾歌华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商品,连带赔偿5万元,并赔礼道歉。

  艾歌华公司则表示,他们使用的是东莞长安乌沙进升皮具厂的“AGVA”商标,该皮具厂早在1999年就申请了“AGVA”商标,并于2000年12月被注册,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家乐福公司认为,己方只是销售商,涉案商品是艾歌华公司供货的,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AGVA”注册商标与进升公司的“AGVA”注册商标不属于同一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经对比与黄某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因此构成侵权。家乐福公司销售涉案塑料CD盒,能够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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