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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啤酒四高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01 新京报

  三人各获刑10年,另一人被判3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腐败窝案”日前在宣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原总经理霍景泉、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被认定同时犯有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均获刑10年;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指控4人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经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余万元。同一时期,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3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

  庭审中,霍景泉对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予以承认,也承认在分给职工工资余额的时候他们4人领了“双份”,因为“我觉得领导分的肯定和员工不一样。”其律师认为,霍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私分公款的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原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以及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在庭审时都认为,自己分到的钱不属于贪污,只是违纪。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根据4人所处地位作用及分赃情况,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在贪污犯罪中是主犯,朱丽华属于从犯;同时法院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作为作出集体私分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也均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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