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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户家庭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19 杭州日报

  昨日来自市房管局的消息,根据《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房改办与民政部门对第十七次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初审、复审,共有72户家庭基本符合申请条件,昨起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廉租房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住房保障配套工程之一。该政策启动于2001年,当时首先将人均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
家庭纳入其中。两年之后,为了扩大保障面,市房管局对申请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除特困、低保“双低”家庭,所有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全部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并对持《救助证》的公房承租家庭实行租金减免。

  为帮助更多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前不久,市政府决定再度放宽廉租房的准入门槛,从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由于明显放宽了准入条件,受益人群将成倍增加,这次被纳入廉租房配租条件的72户家庭,就是新标准执行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享受到廉租房优惠政策,市房改办在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配租对象审查合格后,都将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这72户申请家庭的公示内容,可查询杭州日报昨日相关公告,也可详见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杭州房产信息网的相关公示。凡有异议者,可于公示之日起15日(含)内,向位于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三楼的市房改办举报,举报电话为87709573、87709591。

  相关链接:

  新老廉租房申请标准对比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困难证》的廉租住房申请人,现住房条件由目前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及以下,调整到10平方米及以下;实物配租标准由目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0-11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标准,则由目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1平方米。(通讯员蒋艳丽史洲记者许静凯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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