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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所含致癌物超标百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8:5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狄蕊红)近日,本报报道户县40户村民井中打出“绿水”一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根据2005年12月30日下午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结果,户县庞光镇王寨村村民高志勤家井水每升含六价铬5.404毫克,超出国家饮用水标准对六价铬最高限量的100多倍。有关专家说,六价铬对人有强致癌作用。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的毒理学
指标中,每升饮用水中,重金属六价铬的含量不能超过0.05毫克。根据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所取的王寨村3户村民家的井水中,有两户井水中六价铬含量超标,其中村民高志勤家的井水六价铬含量为每升5.404毫克,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规定最高限量的100多倍,村民赵广利家井水每升含六价铬0.952毫克,超过国家标准18倍。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科的有关专家表示,六价铬属于重金属类物质,能使人体内蛋白质发生变异,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性,被列为有诱导机体突变和致癌作用的物质,六价铬进入体内后,会在体内沉积,而且长期不能代谢出体外,如果长期饮用六价铬含量超标的水,则会对人体产生致癌作用。六价铬进入土壤后,也会在土壤中沉积,污染土壤。对此,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魏战臻说,为了安全,他们已建议王寨村村民停止饮用含六价铬超标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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