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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热议个税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9:2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唐爱平

  工薪阶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改革行动,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近日,记者对部分长沙市民进行了采访,虽然欣喜的程度不一样,评价也各有不同,但工薪族们对调高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都是异口同声地叫好。

  “不用缴税是件好事”

  从常德来的高先生是长沙一家事业单位聘请的司机,虽然已经在长沙打拼了七八年,但每个月能拿到手的钱也就是1200元左右。他告诉记者,以前自己缴多少税,基本上是本糊涂账。反正每个月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不清楚自己缴纳的实际数目,但要交税这一点是肯定的。对个税调整一直很关心的他,听说今年就要实行新的标准,很高兴。“当然是件好事,现在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高到1600元,我就不用缴税啦。”高先生脸上露出了笑容,“如果每月能拿到几千元钱,交点税当然是无所谓的。但在这个愿望没能实现之前,每个月能少扣一点税,也等于是赚到的啦”

  在一家机关单位上班、每月拿着1500多元钱的谭女士告诉记者,新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实施,她每月可以省下40元个税。“虽然40元很难改变现在的生活,但话又说回来,能多一点是一点。对于我来说,40元还真能做一些事,可以带孩子去吃一次肯德基,可以买几天的小菜,或者是去看一场电影。”

    “等于加了一次工资”     

  在某企业做财会工作的孟小姐每月拿到手的工资3000元左右,平均每月扣税数额在200左右,所扣税额占她实际收入的7%左右。  

  虽然孟小姐只是照章纳税,国家并没有多克扣她一分钱,但每月200元左右的税款,已经让张小姐十分敏感了。     

  孟小姐神情欣然地说,不知道别人怎么看,反正对我来说,调高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等于给我加了一次工资。看得出来,孟小姐是个有心人,对政策也很了解。不等记者发问,她已经算出每月要少交近100元的个税。“再调高一点就更好了”  

  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没有给在某电力公司担任中层干部的罗先生带来太多的兴奋。罗先生月收入6000元,对于他来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每月还是要扣掉500多元的个税,比原来少扣130元,这对他来说,意义不是很大。“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对我们工薪族来说肯定是好事。但说实在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调整幅度还是不够,应该调到2000元以上。在城里,一动步就要花钱,每月2000元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还不包括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如果还要供房,就得奋斗一辈子了。因此,工薪族拿着这点钱确实不容易,政府应该从其他的方面考虑怎样增加税源,眼睛不能只盯着工薪族。”见到记者,快人快语的罗先生迫不及待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期待更进一步的改革”

  “我希望这次提高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只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湖南财经学院的李老师说。   

  他说,这次提高个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应该说是体现了政府为低收入阶层减负的决心,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适用于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因此,个税改革不能就此打住,而应该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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