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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实行聘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0:28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暂行办法》昨出台,市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在此列

  本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昨日出台《厦门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暂行办法》,规定今后除市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之外,我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要实行聘任制。

  目前我市有事业单位1370多家,其中一些单位已经实行了聘任制,但事业单位领导的聘任制还不够规范全面。这项新政策的出台将细化事业单位领导聘任制的操作规则。

  解读1 学历要在大专以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聘任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务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同时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提拔聘任相当于科、处级正职领导的,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聘任相当于科、处级副职领导的,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专业性较强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处级领导人员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聘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聘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任。破格聘任的,应当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解读2 聘任方式共有五种

  《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可采取直接聘任、竞争聘任、选举聘任、招考聘任和招标聘任等五种任用形式。

  直接聘任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聘任人选的一种方式。

  竞争聘任是在事业单位内部通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程序公开竞争产生事业单位领导聘任人选的一种方式。竞争聘任的条件、程序等按《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执行。

  选举聘任是在事业单位内部采用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聘任人选的一种方式。选举聘任可以先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也可通过直接竞选,产生聘任人选。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实行差额竞选。实行选举聘任的,应参照国家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制订选举办法,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招考聘任是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方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聘任人选的一种方式。招考聘任的报名条件由主管部门确定,程序参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规定进行。

  招标聘任是通过对聘任岗位的目标任务等内容确定标的,采取招标方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聘任人选的一种方式。招标聘任范围,主要是具有开发性质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以科研(工程)项目为主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招标聘任应制定招标方案,科学拟定标的,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和论证。招标职位主要面向社会进行,程序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进行。

  事业单位拟聘任领导人选确定后,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聘任手续。

  解读3 聘任期限1年至5年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由主管部门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行政副职可由主管部门委托事业单位正职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聘人员的职务、聘期、聘期内工作职责、聘期内待遇等。行政正职要以聘用合同附件的形式规定事业发展指标、社会效益、国有资产管理等聘期责任目标。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5年,聘任期从主管部门下发聘任文件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也可进入新一轮的竞争聘任、选举聘任或招考聘任。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流聘任。被聘人员的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只在任期内有效。

  解读4 考核基本合格不续聘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被聘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被聘人员的任期责任目标,制定相应的年度和聘期考核的细化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聘期考核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重点考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廉政等情况。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得续聘。

  解读5 聘期内不称职要解聘

  在聘任期内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被聘人员将予解聘,如在考核和组织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又无特殊原因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因失职、渎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等。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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