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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新政看拆迁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2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005年12月31日讯(记者徐燕华见习记者徐夏诺)备受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近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拆迁管理处处长唐文。

  问:新条例中规定,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
不足25平方米,按25平方米计”的规定;大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按45平方米补齐,按50%房款缴纳差价”的规定。不少市民对此还不能完全理解。

  答:这一规定主要是看拆迁范围外那套房屋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拆迁范围内,你的房子无论是公有的还是货币化福利分房或者商品房都无所谓,关键看拆迁范围外的那套房子,如果是承租的公有住宅房或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那就不适用这个优惠。

  问:该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如遇拆迁的市民将以何为依据确定,按新政还是旧规?

  答:以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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