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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儿钱不还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3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005年12月31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韩继升)6年前,王某借女儿钱买下一处房产,住进去以后却拒绝还钱,女儿最终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李沧法院经取证后判决王某还钱。

  被告王某与原告王琳是父女关系。他们所争议的房子坐落于李沧区北山一路。1999年,王某的单位分配给他房子的时候,王某因手头无钱,于是就让女儿王琳拿出5831元钱将
房子买了下来。后来王某却拒绝将房款还给女儿。王琳无奈将父亲告到法院,要求父亲偿还自己垫付的钱。

  法院经过查证后,认为王某买房子时女儿为其垫付款项证据充分,而王某说自己已经还钱,但却拿不出任证据,遂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女儿5831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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