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前年GDP补算300多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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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6: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最终统计为4450.55亿元,仍居全省地级以上市首位 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从广州统计信息公众网上获悉,按经济普查资料计算,广州市2004年GDP为4450.55亿元,比快报数4115.81亿元增加334.74亿元,增幅8.1%,GDP总量仍居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首位。
据介绍,核算范围扩大、核算内容增加使广州市GDP增加98亿元。新核算方案的范围包含的内容进一步向国际接轨,如关税、家政和家教服务、银行当年提取的准备金、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等项目按原核算方案地区是不进行计算的,这次核算有些作为新增加的内容,有些由国家分摊算入各地GDP。比如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入批发业增加值,增加46亿元;家政和家教服务增加10亿元。 核算方法的变化使广州市GDP增加49亿元。方法的变化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原来的法人单位在地原则改为产业活动单位原则,将异地法人所属的当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减除当地法人所属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后计入当地增加值,使广州市GDP增加56亿元;二是第二产业核算方法进一步与国际标准靠拢,由于核算方法的变化使第二产业增加值减少30亿元;三是由于普查资料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财务资料,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由间接计算为主变为直接计算为主,使广州GDP增加20亿元。 此外,由于工作力度加强,漏统现象得到改善,使广州市GDP增加188亿元。改革开放后,广州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中的个体、私营经营户大量涌现,但统计力量薄弱,存在漏统现象。这次经济普查,统计部门下大力气摸清了服务业情况,掌握了大量常规年份无法取得的资料,核算数据比以前完备,这些因素使全市GDP增加188亿元。(土川)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