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进事业单位要招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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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6: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体检要求不得高于公务员录用标准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彭锋报道:市人事局去年9月出台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今天起实施。按《试行办法》规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皆适合本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下列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任用选择人员外,进入事业单位应实行公开招聘。包括:一、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三、广州市失业人员、企业人员和社团人员;四、经费自给事业单位人员进入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五、其他需要公开招聘人员。 应聘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身体健康;未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一般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试行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