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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光碟不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0:51 新京报

  国泰平安百货平谷店被判赔5000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平谷店被指销售沙宝亮的盗版光碟,被起诉后未出庭应诉。北京市二中院近日一审缺席判令其停止销售并赔偿对方5000元。

  起诉该店的是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他们在起诉意见中称,其享有《沙宝亮
III》、林俊杰的《第二天堂》光碟在中国内地的专有发行权。去年,他们在国泰平安平谷店发现,店内正在销售《沙宝亮III》、《第二天堂》光碟,而这些全部是盗版制品。

  星文公司认为,国泰平安公司平谷店侵犯其专有发行权,而国泰平安公司作为总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单位赔偿2.3万余元。

  星文公司出具了长安公证处于去年5月20日在该店购买上述盗版光盘的公证材料,作为起诉的证据。

  但是直到法院宣判,国泰平安平谷店和国泰平安公司经传唤均未到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法院只好缺席审理并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国泰平安平谷店销售涉案光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合法来源,侵犯了星文公司的专有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而国泰平安平谷店是国泰平安公司的内资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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