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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安全放炮八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7: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李元浩)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去年12月29日,北京市烟花办发布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八大原则。

  北京市烟花办提醒市民,乱放鞭炮个人最高罚500元,没“燕龙”防伪标的鞭炮别买。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元旦期间五环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外的地区也将采取
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原则,违反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法销售网点应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烟花爆竹的最小包装上都有“燕龙”防伪标,并印有防伪电话和密码。

  据了解,目前,五环路以内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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