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房产证骗贷 房主状告银行 一审银行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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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随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与行骗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71岁的袁老汉终于长长地舒了口气,两年多了,他盼的就是这一天。 2003年5月,袁老汉发现自己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见了,便刊登了遗失声明。8月,袁老汉得知,他遗失的房产证被人在银行抵押了40000元,期限为3年。经袁老汉核对发现,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是袁老汉始料未及的,从此他不断地在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奔波。 2005年4月,公安机关将偷盗袁老汉的房屋所有权证并骗取贷款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马世杰逮捕。经公安机关查明,2003年5月至8月间,马世杰、司敏、郭莉丽、高军等犯罪团伙以偷窃、骗取的方式分别得到袁老汉、魏景富、徐青海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制作了假的身份证及其它证明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骗取个人消费贷款共130000元,除还贷15000元外,其余赃款117878.04元被马世杰等用于赌博挥霍。司敏、郭莉丽、高军现在逃。马世杰于去年8月2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随后,袁老汉以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在贷款过程中审查不严,应承担责任为由,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审查不严,只依据罪犯提供的假的身份证、户口簿、介绍信等就予以放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责任,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与罪犯签订的抵押合同和个人消费担保合同无效。 目前,其他两位受害人也就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归还问题正在和银行进行商谈,他们都表示,如果银行不归还房屋所有权证,他们也将走诉讼这条路。(作者:赵凛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