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福财贩卖毒品用假名领罪欺骗司法机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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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西宁市城北区法院获悉,在司法机关侦查中,用假名领罪的毛福财(假名为葛文平),被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伙陈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3月,被告人毛福财多次向社会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此外,他还以每日向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未成年人)支付30元—50元的非法所得为条件,唆使陈某贩毒。为了便于联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毛福财1995年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8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经减刑被判一年零三个月,于2004年3月14日刑满释放。此次犯罪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他捏造假姓名及身份证明,欺骗司法机关,最终被发现,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作者:白贤林 张东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