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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福财贩卖毒品用假名领罪欺骗司法机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西宁市城北区法院获悉,在司法机关侦查中,用假名领罪的毛福财(假名为葛文平),被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伙陈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3月,被告人毛福财多次向社会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此外,他还以每日向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未成年人)支付30元—50元的非法所得为条件,唆使陈某贩毒。为了便于联
系,他为陈某配了小灵通一部。3月2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毛福财在西宁市湟水河花园附近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志青贩卖毒品海洛因1克。同日16时许,被告人毛福财经事先与吸毒人员王某取得联系并谈妥价格后,电话唆使被告人陈某前往西宁市城西区杨家寨新村附近,取毒品海洛因15克到万佳家具博览中心处等待和他会合。被告人毛福财也携带了5克海洛因与被告人陈某会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毛福财1995年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8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经减刑被判一年零三个月,于2004年3月14日刑满释放。此次犯罪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他捏造假姓名及身份证明,欺骗司法机关,最终被发现,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作者:白贤林 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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