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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欠款就搞破坏报复 如此讨账触刑律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讨要欠款不成,竟然搞破坏报复,来格无业人员李志国、陈友明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李志国、陈友明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2005年9月14日,来格打工的师成玉(已判刑)到格尔木市某钾肥厂向厂长保卫国讨要欠款,遭到保卫国的拒绝。他便怀恨在心,叫上李志国、陈友明驾车来到保卫国在
察尔汗的分厂搞破坏。他们用铁锤、铁锹等工具对准这个厂的淡水输送管道一阵猛砸,损坏348米长的输送管道,给这个厂造成了9156元的经济损失。砸完后,师成玉等人驾车逃匿。师成玉等人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志国、陈友明等人以破坏公民的生产经营为目的,故意毁坏生产淡水输送管道,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作者:范生栋 张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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