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欠款就搞破坏报复 如此讨账触刑律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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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讨要欠款不成,竟然搞破坏报复,来格无业人员李志国、陈友明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李志国、陈友明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2005年9月14日,来格打工的师成玉(已判刑)到格尔木市某钾肥厂向厂长保卫国讨要欠款,遭到保卫国的拒绝。他便怀恨在心,叫上李志国、陈友明驾车来到保卫国在
法院审理认为,李志国、陈友明等人以破坏公民的生产经营为目的,故意毁坏生产淡水输送管道,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作者:范生栋 张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