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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丢失不得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1:2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日讯(记者林刚)特殊药品如出现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数量较大的,必须上报。这是我省制定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试行)》中的规定。

  据了解,特殊药品是指包括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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