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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条欲占他人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4:55 新民晚报

  陆先生前几年因动迁获得一块宅基地,随后将该宅基地卖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幢小别墅。近年因房产价值不断上涨,陆先生认为卖出的宅基地“亏多了”,心态极不平衡。于是,他伪造收条作证据,使用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诉称自己是该别墅的主人,要求张女士搬出该别墅。经过审理,南汇法院不仅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还对他伪造收条的行为,罚款1000元。

  出让土地反告他人侵权

  1995年,家住南汇区周浦镇的陆先生,因动迁获得一块宅基地。同年10月6日,陆先生将该宅基地以5.75万元出让给了张女士。张女士于当月24日起,开始在宅基地上建造一幢小别墅,并于次年3月份完工。

  之后,该别墅(无产权证)由张女士一家居住至今,陆先生则另外购置了商品房安居。可去年7月,陆先生以“该别墅是自己出资建造,张女士是向其租用的,现自己居住发生困难”为由,要求张女士搬离。无理要求遭拒绝后,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女士立即搬离该别墅。

  伪造收条企图官司胜诉

  陆先生诉称,张女士于1996年向其租用诉争别墅一套,自己共收张女士租金6.95万元。从2002年起,因自己居住发生困难,要求张女士一家搬离该别墅,因至今无果,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女士立即搬离该别墅。陆先生为证明自己出资建房,向法庭提供了写有张女士签名的12.8万元“收条”1张。

  张女士被陆先生莫明其妙地告上法庭后,一口否认收到过陆先生给予的建房款。张女士辩称,自己从陆先生处购得该宅基地后,遂出资建造了陆先生所称的一套小别墅。现陆先生所称其出资12.8万元建房,再租给自己的说法纯属虚构,要求法院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明察秋毫原告自食苦果

  在法庭审理中,张女士承认收条上的名字确为本人所签,但坚决否认收到过该款,并向法官说明,在此以前曾向陆先生出具过另一份签名的材料。

  那么,这张收条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呢?细心的承办法官从陆先生提供的收条上,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仔细察看此收条,有拼接的痕迹。经鉴定,该收条确系非同一张纸拼接粘合而成。陆先生在司法鉴定面前低下了头。由于陆先生伪造的收条,可以作为本案的重要定案依据,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被法院处以1000元的罚款,还依法驳回了陆先生主张张女士迁出争议之房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富心振本报记者江跃中

  【法官点评】

  假的总是假的。陆先生凭一时的小聪明,自以为伪造的收条天衣无缝,进行恶意诉讼,企图达到诉讼目的,但在法律面前,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陆先生的行为不仅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而且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受到法律制裁和败诉是应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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