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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程质监费按面积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5: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蔺荣梅)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时可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具体收费标准确定。

  据介绍,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由现行以工程造价为基数按比率计费收取,改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定额计费收取。改变计费方式后,在全省试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实质质量监督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费收取。该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过去有关规定凡与该标准不符的,以该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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