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条兑奖遭“肢解” 我拿什么来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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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7: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我的收银条被工作人员剪了一块,假如商品出了问题,我凭什么来维权?”昨日中午,市民王先生气愤地说,元旦晚上10点过,他在家乐福购买了商品兑奖时,工作人员将他的收银条剪了一块。王先生认为,假如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他岂不是没了维权的凭证? 超市:这是厂家要求的
元旦节晚上,王先生在家乐福八宝街店购买了17元钱的方便面,按厂家促销办法,可以兑换一个计算器。在兑奖处,一名工作人员看了他的收银条后,立即拿起剪刀,将收银条中关于方便面的这一行剪了下来。 看到收银小票被剪坏,王先生想,要是商品出了质量问题,自己岂不是连索赔的依据都没有了?他立即质问工作人员为何要剪坏收银条?“是厂家要求我们这样做的。”工作人员的回答让王先生不满意。王先生和这名工作人员争执了大半天,对方只是一再强调,是厂家这样要求的。 王先生介绍说,他是学法律的,一直就注意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我经常遇到,商场、超市、餐饮行业都存在,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建议超市开发票 昨日中午,记者拨通家乐福八宝街店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样做主要是向厂家有个交待,厂家在超市里搞活动时,商品数量、奖品个数都是有规定的,超市在发放奖品时,只好将收银条上的广告商品剪下来,以对厂家负责。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其包装也是凭证,另外还可以将收银条复印下来,也可以作为维权凭据。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认为,收银条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商家活动需要回收收银条,超市应该在回收收银条的同时,向消费者开据发票,以让消费者有维权凭证。本报记者 李奎 杨永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