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市民行使环保权利有了“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20 辽沈晚报

  沈阳市筹建环境咨询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环保部门的工作发表意见,帮助市民维护环保权益

  本报讯 记者陈微报道 沈阳市即将筹建环境咨询委员会,用于帮助百姓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

  这个代表公众行使环境权利的组织是按照国内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组建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究竟能给百姓带来怎样的好处?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保障?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沈阳市环保局。

  委员会将聘环境监督员

  

  沈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乔旭正在帮助公众代表筹建这个保障公众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权利的组织。这个委员会将使公众在行使环境权利时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有了统一的组织。“这个委员会将由政府官员、环境专业人士和公众代表组成。”乔旭说,委员会将聘请环境保护监督员监督环保工作,并代表公众对环保部门的工作发表意见。

  公众环境维权不再孤单

  根据环保部门的分析,公众在进行环境侵权诉讼时,最大的难题就是举证,往往因为无法举证而使得公众丧失维护权利的机会。

  在新《办法》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在污染侵害案件中,应该对公众的举证提供支持。市民于戈认为,这样市民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污染企业须定期公开信息

  除了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之外,被环保部门认定为规模较大或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本单位的信息,其中包括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事故的预防措施、环境治理计划及实施情况、企业环境管理等。对于违反规定未公布本单位环境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予以公布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