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姓当“裁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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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38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记者 朱章安通讯员 王永华 2005年12月31日上午,衡阳市莲湖广场人头攒动。在广场入口处巨型红色塑料拱门上,“衡阳市委公开征求群众对市直单位意见民意测评投票点”一行字格外醒目。8名工作人员忙着给前来投票的市民发放“市直机关年度考核民意测评表”。
今年62岁的衡阳市互感器厂退休工人周德伟第一个拿到测评表。他戴上老花眼镜,慎重地填上自己认为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单位。他对记者说:“市里请我们老百姓当裁判,把对机关干部的监督权交给我们,我们就要好好投上这一票。” 在投票箱右侧,一位穿着蓝色棉袄的农民在自己的膝盖上填好测评表后,对记者说,他叫李良军,衡阳县演陂镇人,昨晚他在电视上看到市委对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测评的消息后,今天一早就搭车赶来了。 寒风细雨挡不住群众投票的热情。记者在现场看到,5张填票桌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有的干脆把电线杆、石雕、音箱盖当桌子。据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到下午3时45分,已发放测评表4100多份。 衡阳市委在年度考核中,改变以往单纯检查评比的方法,增加民意测评环节。从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9日,采取定向、现场等方式,对117个市直正处级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24个参与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省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张自银说:“这次民意测评活动,通过引入群众评判机制,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