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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串通内贼告假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4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江研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金陵晚报报道】 去年2月,某工程队工头王军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诉称自己的工程队2002年间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承建工程合同,面积达2万平方米。但在工程结束后,他发现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增加了35元,于是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方答应承担支付提高部分的工程款7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房产公司一
直未将该款归还,于是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归还这笔70万元工程款。

  法院审理时,王军出示了这份补充协议,所用信笺以及上面盖的公章都是真实的。虽然房产公司辩称没有签订这份补充协议,但因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军的诉讼请求。房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在二审期间,去年9月,承建该房产公司工程的另一支工程队工头刘福也拿着一份类似的补充协议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20万元。

  柳暗花明

  房产公司在得知自己又被刘福以同样的理由告了后,认定公司根本没有签订这份补充协议,问题一定出在刘福身上。

  于是,房产公司找到刘福,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后,刘福最终承认了自己所持有的补充协议是假的,并于去年11月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福交待,他承建房产公司工程后,发现有了亏损,正在无可奈何之时,见王军拿着张胜帮忙伪造的补充协议去起诉,竟打赢了官司。于是,他便找到张胜,讨价还价后也做了一份补充协议,给了张胜好处费2万元。

  但此时张胜却失去了踪影,为了抓到他,刘福按警方要求打电话给张胜,“我那个案子开庭了,你过来作个证就行了。”张胜于是按时来到法院,结果在门口被警方抓获。

  真相大白

  警方经过对张胜、王军、刘福的审讯后,3人都如实交待了事实。张胜原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2002年初任工程总监,房产公司工程部的章多数时间在其手上。同年9月,张胜离开房产公司。

  2003年下半年,王军向张胜抱怨说做房产公司的工程亏损了,张胜忙讲自己可以为其帮忙。于是,张胜就拿着手中盖有房产公司工程章的空白信笺为王军做了一份假的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上约定,房产公司提高其承建的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增加35元。张胜因此从王军处得到好处费5000元。随后,张胜也以同样的方法为刘福做了一份虚假补充协议。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定张胜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而王军、刘福以贿买的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已经构成了妨害作证罪,鉴于刘福作案后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最终判决王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刘福拘役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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